|
阳光奥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欣 先生 (销售经理) |
|
电 话:028-8664565 |
|
手 机:18011507865 |
|
|
|
|
|
成都公司注销 |
四川公司注销 丑鬼经理. 18O11SO786S. 中财华商
成都注销公司 丑鬼经理. 18O11SO786S. 阳光奥美
成都公司注销 丑鬼经理. 18O11SO786S.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为什么价格差异大
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有没有税控
社保户,公积金开没有
报税是否正常
做账是否正常
报表发票是否齐全
若有异常
需要缴纳罚款
周期因情况而定
常规3个月左右
异常严重的就不一定了
任一资料不在周期都会被拉长
价格也会被抬高
不过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
本集团成立17年之久
全国遍布28家分公司
你需要办理哪里的业务
都会跟你办的妥妥的
本公司主营业务:
税务筹划 私募基金 私募备案 保险经纪 保险代理 商标注册 金融牌照 税务筹划 集团注册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 资产公司 竞技牌照 贷款公司 借贷公司 售电公示 外资公司 大额亮资 美元验资 资金证明 建筑资质
-----------诚待您的来电丑鬼经理18O11SO786S (微信同号)-----------------
《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案一审宣判 编剧周梅森获胜
今天(12月11日)下午,腾讯《贵圈》独家获悉,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5月,因认为《人民的名义》涉嫌抄袭自己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李霞将作家、编剧周梅森和出版《人民的名义》的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赔偿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但据今日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定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因此,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原告李霞承担。
--------------------阳光奥美企业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S2 13楼1304(电梯按S8)----------
------------联系人:丑鬼经理18O11SO786S (微信同号)---------------
----------------------诚待您的来电-------------------- |
|
|